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
發布日期:2018-02-22|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76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已經2018年1月24日六屆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沈曉明

2018年2月12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

省人民政府決定對《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二條修改為:“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城鎮用人單位從業的人員,不分其戶籍和人事檔案關系的性質及所在地,應當按照《條例》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但已在其他省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能提供相關參保證明的人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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