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守住海南生態底線,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確保各項改革措施有效落實。我省對“放管服”改革及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相關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廢止“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規范性文件18件,廢止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相關的規范性文件11件。
予以廢止的文件,自廢止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附件:1.廢止的“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規范性文件(18件)
2.廢止的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相關的規范性文件(11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廢止的“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規范性文件(18件)
1.《海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