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39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海南經濟特區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決定》已經2012年5月14日第五屆海南省人民政府第7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蔣定之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海南經濟特區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決定
省人民政府決定對《海南經濟特區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一條修改為:“根據國務院公布的《工傷保險條例》和《海南經濟特區工傷保險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條:“凡本經濟特區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若干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但能夠提供本經濟特區以外社會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