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屬國有企業外部董事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推動董事會規范化建設,加強企業外部董事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2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國辦發〔2015〕79號)等法律法規及深化國企國資改革有關政策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自治區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自治區屬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以下簡稱自治區屬國有企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外部董事是指由自治區國資委依法聘任、由非本企業職工擔任的董事。
第四條按照試點先行、規范管理、平穩過渡、有序推進的總體要求,在自治區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