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國資發[2005]40號
各省屬企業:
自2002年向省物產集團公司等14家省屬企業委派財務總監和監事會專職監事(以下簡稱專職監管人員)以來,專職監管人員和各派駐企業在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維護國有資產權益,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專職監管工作還存在著認識不到位、信息不對稱、體制不完善等問題。為更好地履行出資人職責,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監督,發揮專職監管人員在新一輪省屬企業改革中的作用,現就進一步加強省屬企業專職監管工作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專職監管人員是省國資委作為國有資產出資人,向省屬企業派出的監督代表,其監督工作依據《公司法》、《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制度進行。監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