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管辦發〔2023〕13號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辦公廳(室),中央管理在京企業辦公廳(室):
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財會〔2018〕10號)規定,為進一步做好2023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教育培訓對象、級別和學分要求
(一)培訓對象。凡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或者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均須從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或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參加繼續教育。會計人員退休或不再從事會計工作的,可自愿參加繼續教育。
(二)培訓級別。繼續教育培訓分為高級、中級、初級三個等級。高級主要適用于管理單位會計工作的高層管理人員,或具有副高級、正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