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京國資發〔2016〕15號
關于市屬國企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22號)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市屬國資國企改革的意見》(京發〔2014〕13號),促進市屬國企更好履行社會責任,根據國務院國資委《關于國有企業更好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國資發研究〔2016〕105號),結合北京實際,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基本原則
——堅持履行社會責任與承擔政治責任、經濟責任相結合。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帶頭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在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強化首都核心功能中發揮引領、示范與帶動作用。充分履行國有企業經濟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