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發〔2017〕46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4號)精神,規范政府有關行為,防止出臺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推動我區經濟轉型升級、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我區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要按照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的要求,確保自治區各級人民政府相關行為符合公平競爭要求和相關法律法規,維護公平競爭秩序,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激發市場活力,提高資源配置效率,著力營造有利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市場環境,促進我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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