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監綜藥管函〔202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新要求、新舉措,根據“新十條”及《關于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加強當前農村地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有關文件精神,統籌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中常用藥品的質量監管和供應保障,加強藥品拆零銷售監管,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質量管理。各地藥品監管部門應當督促指導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強化藥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意識,嚴把購銷渠道關、儲存養護關、藥學服務關和配送追溯關,確保零售藥品來源合法、銷售合規、用藥指導到位、去向可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