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739號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已經2020年12月21日國務院第119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總理李克強
2021年2月9日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2000年1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6號公布2014年2月12日國務院第39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根據2017年5月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2020年12月21日國務院第119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醫療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醫療器械產業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醫療器械的研制、生產、經營、使用活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