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環監測〔2023〕200號
各區生態環境局,上海化學工業區管理委員會、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各市管企業:
根據《上海市“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實施方案》等有關要求,為做好2023年度本市主要污染物重點工程減排量核算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算要求
按照生態環境部《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算技術指南(2022年修訂)》的核算方法和要求,重點工程減排量應當全部納入國家減排系統平臺統一核算,應急管理減排、超標治理項目不納入核算范圍。原則上僅對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完成項目驗收或滿足相應條件的減排工程進行核算;同時請各區把“十四五”期間完成項目驗收或滿足相應條件的減排工程一并進行核算上報。
二、填報要求
國家減排系統填報需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