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建立完善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規范市屬國有企業投資管理行為,防范投資風險,提升投資績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22號)和《西藏自治區政府國資委監管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藏國資發〔2019〕11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屬國有企業是指經市政府授權市政府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和明確由市政府國資委履行監管職責的企業。各級子企業(以下稱子企業或子公司)是指市屬國有企業以下的各級國有及國有控股(實際控制)企業。本辦法所指企業層級,市屬國有企業為第一層級企業,市屬國有企業直接投資設立的子公司為第二層級企業,第二層級企業直接投資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