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加強省屬國有企業并購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等規范性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省屬國有企業,是指浙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以下簡稱省屬企業本級)及其各級全資、控股或其他擁有實際控制權的企業(以下簡稱省屬企業所屬企業)。
第二章并購行為監督管理范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并購行為,是指省屬國有企業對外通過股權受讓、增資擴股、合并重組等方式取得并購標的企業控制權或實際控制權的行為。省屬國有企業其他投資行為按《浙江省省屬國有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