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辦發〔2023〕36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失業保險省級統籌的決策部署,完善失業保險制度,提高失業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統籌層次,更好地保障參保主體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失業保險條例》《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快推進失業保險省級統籌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20號)等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失業保險省級統籌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黨代會精神,堅持統一規范、統調結合、分級管理、部門協同的原則,推進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全面實施以政策統一為核心、基金統收統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