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辦發〔2021〕88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48號)精神,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全省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經省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突出重點,嚴格實施綜合監管
(一)全面消除安全隱患。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引導養老服務機構(包括養老機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安全運營,落實安全責任。全面檢查養老機構在建筑、消防、食品、醫療衛生、特種設備等方面的安全風險隱患,建立隱患、整改、責任三張清單,督促養老機構抓好整改。嚴格執行養老機構消防安全規定,檢查發現存在火災等安全風險隱患且一時無法整改到位的,應當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