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災害救助條例
自然災害救助條例
發布日期:2019-03-02|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2010年7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77號公布根據2019年3月2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為本、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災民自救的原則。

第三條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

國家減災委員會負責組織、領導全國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重大自然災害救助活動。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承擔國家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全國的自然災害救助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自然災害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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