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發布日期:2019-03-02|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2014年2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9號公布根據2019年3月2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社會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社會救助制度堅持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社會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社會救助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的原則。

第三條國務院民政部門統籌全國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國務院民政、應急管理、衛生健康、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應急管理、衛生健康、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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