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3號公布根據2019年3月2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控制和消滅血吸蟲病,保障人體健康、動物健康和公共衛生,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動物防疫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國家對血吸蟲病防治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聯防聯控,人與家畜同步防治,重點加強對傳染源的管理。
第三條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全國血吸蟲病防治規劃并組織實施。國務院衛生、農業、水利、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的職責和全國血吸蟲病防治規劃,制定血吸蟲病防治專項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有血吸蟲病防治任務的地區(以下稱血吸蟲病防治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