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
發布日期:2018-09-18|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2010年1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4號公布根據2013年7月1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8年9月18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設立及其業務活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以下簡稱代表機構),是指外國企業依照本條例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與該外國企業業務有關的非營利性活動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

第三條代表機構應當遵守中國法律,不得損害中國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條代表機構設立、變更、終止,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登記。

外國企業申請辦理代表機構登記,應當對申請文件、材料的真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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