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9月11日國務院發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加強價格管理,保持市場價格的基本穩定,安定人民生活,保障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促進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價格管理應當在保障國家利益的前提下,保護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經濟利益,正確處理中央、地方、部門、企業相互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
第三條國家對價格管理采取直接管理和間接控制相結合的原則,實行國家定價、國家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三種價格形式。
第四條國家對價格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各級人民政府物價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物價部門),各級人民政府有關業務主管部門以及企業、事業單位價格管理機構和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價格法規和政策,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