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1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號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以下簡稱《郵政法》)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郵電部(以下簡稱郵電部)是國務院郵政主管部門,管理全國郵政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電管理局(以下簡稱郵電管理局)是地區郵政管理機構,管理該地區的郵政工作。
第三條市、縣郵電局(含郵政局,下同)是全民所有制的經營郵政業務的公用企業(以下簡稱郵政企業),經郵電管理局授權,管理該地區的郵政工作。
郵電支局、郵電所、郵政支局、郵政所是辦理郵政業務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郵亭、郵政報刊亭等是郵政企業的服務點。
郵電代辦所視同郵政企業所屬的分支機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