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制品管理條例
血液制品管理條例
發布日期:2016-02-06|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1996年12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08號發布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血液制品管理,預防和控制經血液途徑傳播的疾病,保證血液制品的質量,根據藥品管理法和傳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原料血漿的采集、供應以及血液制品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三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全國的原料血漿的采集、供應和血液制品的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原料血漿的采集、供應和血液制品的生產、經營活動,依照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的職責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原料血漿的管理

第四條國家實行單采血漿站統一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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