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建法[2005]56號
各設區的市建設局、規劃局、房管局、園林局、公用局:
為進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業等各類資質審批制度,規范資質申請和審批行為,服務企業,服務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建筑施工企業資質(含增項、升級,下同)的單位,應當如實向審批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資質初審機關應當通過網絡查詢、信函聯系、電話咨詢、現場核查等方式,對申請資料中的人員職稱證書、注冊證書、資格證書、崗位證書、身份證件及業績、設備的真實性、是否發生過質量安全事故、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等相關內容進行核實。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施工企業資質,由交通、水利、通信等專業部門負責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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