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廳核準(含審批權限下放至杭州市建委)的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事項辦理,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我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省建設廳關于在建設工程企業重組、合并、分立等過程中加強資質動態核查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3〕50號)、《省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建發〔2023〕122號),現將有關要求提示如下:
一、重組、合并、分立及跨省變更前的企業(原企業)需對企業資質證書上記載的全部資質按照資質標準及有關規定重新核定企業的凈資產、主要人員、工程業績(企業業績、專業技術人員業績)和廠房或技術裝備等內容。其中凈資產將對照企業合法的財務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