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1997年發布,2009年修正,2015年修正,2016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1997年發布,2009年修正,2015年修正,2016年修正)
發布日期:2016-07-04|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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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1997年發布,2009年修正,2015年修正,2016年修正)

(1997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防治洪水,防御、減輕洪澇災害,維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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