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313號令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合法權益,保障參保人員依法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促進基本醫療保險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統籌范圍內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繳費、基金管理、待遇支付、經辦服務及其監督管理。
本辦法所稱基本醫療保險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
第三條??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堅持全面覆蓋、保障基本,統籌城鄉、分類保障,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
第四條??本市基本醫療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