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醫保發〔2022〕38號
各區醫療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定點醫藥機構: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21〕42號)精神,為促進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制度互補銜接,落實“先保險后救助”的原則,進一步完善本市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障機制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以下簡稱“大病醫療保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大病醫療保障對象為本市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
二、大病醫療保障費用支出分別由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三、2023年1月1日起,大病醫療保障起付標準為30404元。起付標準需要調整時,由北京市醫療保障局適時公布。
四、本市基本醫療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