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韶府規審〔2016〕1號),已經2016年2月1日韶關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屆8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市長駱蔚峰
2016年2月15日
韶關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完善我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應當遵循:
(一)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
(二)堅持籌資及保障水平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