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53號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基礎測繪管理,促進基礎測繪事業發展,保障基礎地理信息為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基礎測繪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基礎測繪是為各級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決策、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以及人民生活服務的一項基礎性、公益性事業。
本辦法所稱基礎測繪,是指建立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測制和更新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建立、更新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第四條基礎測繪實行分級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