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5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34號公布)
第一條為促進信息化發展,提高信息化水平,規范信息化管理,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吉林省信息化促進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信息化發展規劃、信息化工程建設和管理、信息產業發展、信息技術推廣應用、信息資源開發利用、信息安全保障以及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吉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吉林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稱開發區)管委會應當加強信息化工作領導,制定相關扶持政策,安排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并納入財政預算,引導、扶持信息化發展。
第四條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稱市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全市信息化建設工作的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
縣(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