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管資〔2023〕266號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
根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和工作實際,現就《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國管資〔2009〕167號,以下簡稱《辦法》)中資產處置事項有關規定補充通知如下:
將《辦法》第三十七條“各部門發生下列國有資產管理重大事項,應當報國管局審批”中第三款“……單價或批量價值200萬元(含)以上的其他資產處置”,修改為“……單價或批量價值1500萬元(含)以上的其他資產處置”。
請各部門落實主體責任,嚴格按照《辦法》和本通知等規定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執行中的有關問題,請及時向我局反映。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2023年10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