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將上海建設成為卓越的全球城市、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優化營商環境的相關工作。
本條例所稱營商環境,是指企業等市場主體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所涉及的體制機制性因素和條件。
第三條優化營商環境應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以市場主體獲得感為評價標準,以政府職能轉變為核心,以“一網通辦”為抓手,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踐行“有求必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