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衛辦醫函〔2022〕3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0號)、《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實施方案》(國衛辦醫函〔2019〕45號)及“十四五”時期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的有關工作安排和要求,進一步引領醫學科學發展和整體醫療服務能力提升,我委組織制定了《國家檢驗醫學中心設置標準》(可從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下載)。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有關程序和時間要求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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