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能發監管〔2023〕38號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浙江省能源局,重慶市能源局、經信委,云南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甘肅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華北、東北、華中能源監管局,甘肅、浙江、云南能源監管辦,有關電力企業:
根據國家能源局2023年度能源監管工作部署,我局決定在內蒙古、浙江、重慶、云南、甘肅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電力領域綜合監管(以下簡稱綜合監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服務電力高質量發展大局,聚焦當前電力領域突出矛盾和群眾用能“急難愁盼”問題,堅持為民監管、依法監管、公平監管、精準監管,統籌監管力量,創新監管方式,通過開展涵蓋電力規劃建設、生產運行、供應保障全鏈條的綜合監管,以點帶面、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