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能發資質規〔2023〕67號
各派出機構,有關電力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電力業務許可管理,助力推動能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豁免分散式風電項目電力業務許可
在現有許可豁免政策基礎上,將分散式風電項目納入許可豁免范圍,不要求其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
本通知印發前,已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的分散式風電項目運營企業,向所在地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以下簡稱派出機構)申請注銷電力業務許可證。
二、明確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相關管理人員兼任范圍
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運營企業申請電力業務許可證時,其生產運行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的任職資格和工作經歷應符合《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要求。項目由專業運維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