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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關于國有參股股東非公開協議轉讓上市公司股份審批權限的問題咨詢
內容:
36號令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本企業集團內部進行的無償劃轉、非公開協議轉讓事項”由國家出資企業負責管理。請問,這一項的“本企業集團內部”是同時針對“無償劃轉”和“非公開協議轉讓”,還是僅限定“無償劃轉”?如果非公開協議轉讓并非在企業集團內部進行,而是轉讓給集團外部的企業,這種情形是否屬于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范圍,需要國資委審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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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部門: 國資委 答復時間:2023-12-22
回復: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36號令規定的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在本企業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