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業將設立“首席合規官”,由總法律顧問兼任,作為關鍵人物全面參與企業重大決策。
日前,國務院國資委印發《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推動中央企業加強合規管理,切實防控風險,有力保障深化改革與高質量發展。
《辦法》提出,中央企業應當結合實際設立首席合規官,不新增領導崗位和職數,由總法律顧問兼任,對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領導合規管理部門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加強合規管理。
《辦法》對中央企業合規管理的運行機制作出了規定,要求中央企業將合規審查作為必經程序嵌入經營管理流程,重大決策事項的合規審查意見應當由首席合規官簽字,對決策事項的合規性提出明確意見。業務及職能部門、合規管理部門依據職責權限完善審查標準、流程、重點等,定期對審查情況開展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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