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管理,實現資產配置的科學規范、公平合理,切實保障公務需要,促進各項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第35號令)、《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第36號令)、《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第71號令)、《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第68號令)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與財政部門有預算繳撥關系的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各級各類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的國有資產配置管理行為。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國有資產(以下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