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財規字〔2016〕1號
市直各主管部門:
《廣州市市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辦法》(穗財資〔2007〕183號,下稱《使用辦法》)實施有效期已經屆滿,為更加有效地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適應現行各項法律法規的總體要求,我局根據國家和省的相關規定,結合廣州市的實際情況,對《使用辦法》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使用辦法》業經市政府同意,現隨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州市財政局
2016年9月7日
廣州市市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行為,根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2006年第35號)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2006年第36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