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玉溪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通知》(玉政辦發﹝2022﹞20號),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玉溪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行為。本辦法所稱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是指市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群團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和各類事業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管理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的各種經濟資源。其表現形式為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四條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使用包括單位自用和對外使用,對外使用包括行政單位資產對外出租、出借和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