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濤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擴大廠辦大集體改革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使用范圍的建議》(第1554號)收悉。經商財政部,現答復如下:
廠辦大集體是20世紀七八十年代由國有企業主辦的集體所有制企業,主要向主辦企業提供輔助性產品或服務。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逐步深入,大量廠辦大集體企業停產、職工失業,形成了一個規模較大的困難群體。《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廠辦大集體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18號)提出在全國范圍內推開廠辦大集體改革,并明確了廠辦大集體改革的相關政策和工作要求。《國務院關于印發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19號)要求加快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實現廠辦大集體與主辦國有企業徹底分離,廠辦大集體職工得到妥善安置。
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