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政辦發〔2017〕26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房地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嚴厲打擊房地產開發銷售和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促進我市住房有效供給,改善供求關系,穩定住房價格和市場預期,實現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近期住房及用地供應管理和調控有關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全面加強我市土地出讓統籌管理,增強政府對土地市場的宏觀調控能力,確保住宅用地供應平穩有序。統籌安排我市近3年的住房建設所需用地,根據商品住房庫存消化周期,適時調整各地區住宅用地供應規模、結構和時序。對消化周期在36個月以上的,要停止供地;36-18個月的,要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