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辦公廳(室),中央管理在京企業辦公廳(室):
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財會〔2018〕10號)規定,為進一步做好2024年度中央國家機關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教育培訓對象、級別和學分要求
(一)培訓對象。凡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或者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均須從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參加繼續教育。會計人員退休或者不再從事會計工作的,可以自愿參加繼續教育。
(二)培訓級別。繼續教育培訓分為高級、中級、初級三個等級。高級主要適用于管理單位會計工作的高層管理人員,或者具有正高級、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中級主要適用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