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安〔2024〕10號
各省、自治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各省級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煤倉(含溜煤眼、溜矸眼、矸石倉,以下統稱煤倉)安全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壓實煤礦安全責任
(一)嚴格落實煤礦分管領導及有關部門安全責任。煤礦應當明確煤倉安全管理分管領導和具體牽頭管理部門,明確機電管理、生產技術、安全管理、通防、調度等部門安全責任,明確每個煤倉具體使用單位安全管理責任和責任人。
(二)健全完善相關制度。煤礦應當建立健全煤倉管理制度,包括設計、施工、安全管理、日常巡檢、檢修維護、風險辨識、隱患排查、應急處置、監督檢查、防止堵倉潰倉、停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