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國資綜合[2013]10號
各所出資企業:
為了進一步推動福建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所出資企業實施大宗物資集中采購,降低運營成本,保障有效供給,防止國有資產損失,根據國家有關規范招投標、治理商業賄賂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提出如下意見:
一、切實強化大宗物資采購管理
企業大宗物資采購要遵循以下原則:服務生產經營,保障物資供給;堅持集中采購,發揮規模優勢;實行陽光采購,規范運作行為。全面推行統一管理、集中采購、分級負責的物資采購管理體制,著力建立“公開、透明、擇優”的物資集中采購運行機制,確保物資集中采購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
各企業應當明確物資集中采購工作的機構和職責,明確采購權限,建立分級的物資采購目錄,按照分級管理權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