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令
第16號
《促進和規范數據跨境流動規定》已經2023年11月28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2023年第26次室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莊榮文
2024年3月22日
促進和規范數據跨境流動規定
第一條為了保障數據安全,保護個人信息權益,促進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對于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個人信息保護認證等數據出境制度的施行,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數據處理者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識別、申報重要數據。未被相關部門、地區告知或者公開發布為重要數據的,數據處理者不需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