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04號
《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規定》已經2024年1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16屆59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長:孫志洋
2024年1月30日
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規定
(2019年5月23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6號公布2024年1月30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4號修訂)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保障公共信用信息安全,保護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等信用主體的合法權益,優化營商環境,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根據《廣東省社會信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信用信息的歸集、公開、共享、查詢和應用等活動,適用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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