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食品經營許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本通則。
第二條本通則適用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審查。
第三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食品經營項目,結合食品安全風險高低,對食品經營許可申請進行分類審查。
第四條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集中用餐單位食堂。
食品經營者從事食品批發銷售、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的,利用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的,或者學校、托幼機構食堂,應在主體業態后以括號標注。
學校、托幼機構食堂應標注學校自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