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公告
2024年第4號
經國務院同意,《國有公益性收藏單位進口藏品免稅規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實施。《國有公益性收藏單位進口藏品免稅暫行規定》(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告2009年第2號)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國有公益性收藏單位進口藏品免稅規定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國有公益性收藏單位進口藏品免稅規定
第一條為進一步擴大優質文化供給,繁榮發展文化事業,弘揚和傳承中華傳統文化藝術,提高民族文化軟實力,促進我國文物和藝術品等進口藏品的收藏和保護事業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