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利用管理辦法》 2024年第21號令
《天然氣利用管理辦法》 2024年第21號令
發布日期:2024-06-19|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

第21號

《天然氣利用管理辦法》已經2024年5月29日第12次委務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主任:鄭柵潔

2024年6月3日

附件:

天然氣利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天然氣利用,優化消費結構,提高利用效率,促進節約使用,保障能源安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天然氣利用活動,應遵循本辦法。

國產天然氣(包括常規氣,頁巖氣、煤層氣、致密氣等非常規天然氣,煤制氣等)、進口天然氣(包括進口管道氣、進口液化天然氣等)利用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負責全國天然氣利用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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